诉求标题:万科松花湖青山公寓一期拒不退款8122人民币
诉求时间:2023-02-09 12:32
诉求内容: 2022年11月7日我和另一名消费者预订了2022年12月30日入住-2023年1月2日离店万科松花湖青山驿站一期3晚酒店合计8122元,订单号为103174520963和103174520963(去哪儿平台)。在2022年12月22日,我与同行人感染新冠身体不适无法前往,我联系酒店并提供阳性证明申请取消订单,青山公寓一期酒店以不可取消的霸王条款为由拒绝退款。
2022年11月7日我和另一名消费者预订了2022年12月30日入住-2023年1月2日离店万科松花湖青山驿站一期3晚酒店合计8122元,订单号为103174520963和103174520963(去哪儿平台)。在2022年12月22日,我与同行人感染新冠身体不适无法前往,我联系酒店并提供阳性证明申请取消订单,青山公寓一期酒店以不可取消的霸王条款为由拒绝退款。